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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聊网络交易新规:建议区别监管B2C和C2C

       北京4月6日消息,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今日做客新浪科技,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体操的网络交易新规意见征求稿进行沟通,他们建议对待B2C和C2C平台应区别监管。

  吕伯望认为,目前网店新规方面争议的焦点是是否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他认为网络交易和传统交易最大的区别是,交易的卖房、买方双方有时身份会互换,同时除了商业功能外,网络交易还具备二手买卖、资源互换等娱乐功能。

  “但是法律不能因为光关心商业功能,就把丰富人们业余生活的功能给关掉。现在的条文可能意思比较明确,不是要求所有的人注册,但是如何判定是否具备工商注册条件并没有明说,我们不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样的衡量标准。”吕伯望说。

  吕本富在在注册原则方面列出了几点建议:第一是不能前置审批,意思是还没有卖东西就要定性注册,对于跳蚤市场来说很难管理。第二是实行分级管理,长期从事网络交易、并以其为职业的卖家规定办照,不是以此为职业卖家则不需要办照。

  吕本富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平台商合作,可以观察网店的交易量以及网店性质,能够给出一个标准大概到达什么程度就需要办照,对于仅仅是娱乐或者跳槽市场的卖家可以给与保护,同时提供监管和防欺诈功能。

  “吕本富说的问题其实是C2C平台的管理问题,但是目前意见征求稿里,并没有太多明细的区别。”吕伯望说,“在这个征求意见稿里,如果同时要管到C2C和B2C情况下,至少每一个条文都让我们明确这个条文是针对B2C的,这个条文是针对C2C的,另外一个条文是针对综合而言的。”

  吕本富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相对于B2C平台,C2C要麻烦得多。B2C的政策可以考虑和传统政策一样,但是C2C平台的政策可以稍微放宽点条件。

  以下为专访实录:

  主持人张远:新浪的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做客新浪直播间,我是主持人张远。

  经过清明节三天小长假,大家玩得也应该差不多了,该出行的出行,该购物的购物,说起购物,大家还是比较感兴趣,尤其像女生比较感兴趣。除了去商场购物以外,网购也在我们身边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也是我们经常逛的一个地方。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就在小长假之前的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一个《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开的向社会开始征求意见了,这个意见稿的出台,可能对我们网购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今天我们就请来两位专业的人士为我们解读一下这个意见稿对网购会带来哪些影响。

  坐在我左手边的嘉宾是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

  吕本富: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张远:吕老师也是经常做客新浪直播间,大家也非常熟悉。另外一位是正望资讯的总裁,也是互联网资深分析师吕伯望先生,您好吕先生,很巧两位专家都姓吕。

  吕伯望:各位网友大家好。

  吕本富:你说不过我们,四个口。

  主持人张远:四个口,肯定说不过,今天就抛砖引玉,请二位专家为大家解读一下相关的政策。吕先生,政策的出台以后对于我们的意义到底有哪些?

  吕本富:关于网购的管理办法其实已经舆论了2、3年了,最早实名注册,要有各种各样的资质。如果我记得不错,当时江苏、北京都有类似的说法。但是作为一个规定的过程,有的时候不了了之。既然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征求意见稿,今天我们就不妨借新浪这个平台提一点我们的意见,也算是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国家能看到。规范网购,规范它的秩序,防止欺诈,以及使网购变得更加有秩序,肯定这个方向是对的。但是任何一个管理办法可能都要考虑一个平衡,既要考虑规范的秩序,本来是一个有活力的市场,不能把它限制住了,这可能也不是制定法律的初衷。所以我们现在最关心的是这两点,在市场的活力和市场的秩序之间达到一个平衡点。

  主持人张远:达到一个平衡。但是这次征求意见稿也要求实名制,大家都非常关注。作为购物者,希望买家是实名制的,因为出现什么问题,我可以找到你这个人,可以怎么怎么样,但是作为买家来说,作为卖家,如果是实名制我觉得非常麻烦,因为网络就是方便、便捷、快速,如果实名制,我自己注册一个ID就可以卖东西,但实名制可能要有很多审批,精力浪费很多。吕先生,您觉得实名制操作起来会有什么样的困难吗?

  吕伯望:其实实名制,如果企业和企业之间毫无疑问必须是实名制,但是企业如果是卖家,卖给消费者是个体,个体消费者购买什么样的东西,什么时候购买,多少钱,是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不能随意披露出来,涉及到隐私的问题,C2C是完全跟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的方式,交易对象之一卖家也可能是一个个体,个体在卖什么东西,尤其是作为一个业余爱好、兴趣爱好从事C2C的交易,也存在着一个隐私需要保护的问题。作为C2C的卖家,尤其是个人卖家,卖家的隐私照样也应该得到保护。这里要做到一个平衡,既然存在着交易行为,交易的卖方和买方必须都知道对方的实名。除此之外,除了交易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就可以不让其他人知道交易当事人的消费隐私。

  主持人张远:只是交易的两个人之间互相了解。

  吕伯望:实际上现在电子商务平台都是实名制,只不过这个实名制是后台的实名制,前台可以用昵称,也可以用ID,实名制不是这一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问题。

  主持人张远:但是像您说的电子商务,是形成一定的规模化,比如卖东西会持续卖,会批量卖,实名制是必须得有的,像企业跟企业之间。比如就我个人来说,我有一些闲置的东西,三两样或者七八样,实名制起来是不是很麻烦?就不会想到实名制。

  吕伯望:比如淘宝上或者其它C2C平台上,你作为卖家,卖家至少有两个阶段,或者两种,一种卖家是卖家身份,但是不给你店铺,作为卖家身份只是挂了一两件商品卖东西,并没有一个网上店铺存在,这种卖家是不需要实名注册的,只是一件两件卖,属于自己富余的商品,或者用过的二手物品。

  吕本富:就是原来的跳蚤市场。

  吕伯望: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实名注册。但是如果你要申请开一个店铺,开店铺就意味着你已经是一种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就需要注册。

  主持人张远:国家出台这个办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监管这个市场吗?还是有其它方面的想法?

  吕本富:其实刚才伯望也说了,如果从互联网的角度来说,我们把人群分为三类,最大一个圈是网民,我只是在网上浏览和搜索,这个当然完全是匿名。第二个圈是网友,比如写个博客、发发帖子,只要是对互联网贡献内容的这部分,现在有一个说法是“用户产生内容”,这部分我们可以叫网友。第三部分就是在互联网上从事交易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网商。网商实名是有它一定的道理,但是你不能不分层次、部分级别的把所有的人都实名,就是跳蚤型,偶尔做了一两次买卖,卖家里的二手商品。假如春节有人送我一瓶酒,其实我不愿意喝酒,我把酒拿去卖了,肯定不愿意实名,酒也不是很大的商品,也没有必要。事实上电子商务平台也有分级,分成跳蚤性市场或者交易型的市场,已经有分级。我不晓得这个实名,是不是把跳蚤性的交易也要求纯粹拿身份证注册,如果是这样的话,肯定就是你刚才说的,像我卖7、8件的东西就不方便了,从卖方的角度这就有点过。

  另外一个最重要的东西有一点我们可以类比,比如自由市场,农民家里种的西红柿、茄子、黄瓜拿到自由市场,不能非要让我实名交易,就是我们家自产的东西。

  这两个是可以类比的。至于你要开个网店,意味着要长期经营了,当然需要实名制。为什么需要实名制?有点类似于传统的你办一个工商执照一样,你在街边开个店,需要营业执照一样。

  吕伯望:我补充一下,我们现在谈的本质问题不是实名注册的问题,本质问题是要不要办工商营业执照。

  吕本富:说到第二个层面。

  主持人张远:实名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办一个工商管理的执照。

  吕伯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是百分之百的实名制。

  吕本富:我今天聊天要分三个问题,第一是实名制,实名制是不是为了办照,办照过后是不是为了收税,实际上是三步走的问题,这是我们关心的链条,其它都是其次的。办完一个照,一个照问我要300块钱怎么办?工商执照在现实中是要钱的。

  主持人张远:现在网购不仅是便捷,对卖家来说不需要租场地,不需要付人工很多钱,也不需要交税。

  吕本富:我们可以沿着这个思路来走。第一个实名制已经说完,第二个问题是办照的问题。

  吕伯望:刚才吕教授提到过2008年的时候北京市工商局首先推出了一个网店新规。推出网店新规我是一个主要的反对者,反对的理由就是它要强制性的对C2C交易平台上的卖家实行工商注册。

  主持人张远:俗话是只要卖东西就要办营业执照。

  吕伯望:现在我们再看征求意见稿,这两年的进步非常大,出乎我的意料。我觉得国家工商总局考虑的更加全面,非常与时俱进。现在的意见稿总体上来说是一个跟两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的一个意见稿,而且它还做的跟以前不一样的地方是,它已经把这个方案公布出来了,把它叫做“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我要替它叫好,这两年我们的政府做到这么公开、这么与时俱进,这是对我们的政府,尤其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我的信心增强。

  吕本富:政府总之是持正面态度。

  吕伯望:因为网络交易行为,大家都知道未来的3年、5年、10年,网络交易是蓬勃发展的一个前景无限广阔的。

  主持人张远:对,网民的数量在不断扩大。

  吕本富:每年都翻倍的增长,前两天我去京东商城,每个月都涨20%几,我们的GDP才涨8%.

  主持人张远:所以网购的趋势非常大,前景很好。

  吕伯望:就是因为它蓬勃发展,根据我们的调查,去年有1.2亿人在网上购物,每年的交易额翻倍的增长,每年网购的人数也是成倍增长。不只是网民的利益,不到半年、一年以后可能普通老百姓也成为网络消费者,这跟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这时我们就更要慎重一些。这次我和吕教授过来做讨论,不是为政府叫好来,我们可能更多要针对具体条文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商榷的意见。

  我首先谈关于工商注册的问题,实际上互联网上的网络交易和传统商品交易有一个最大的区别,是交易者的主体不是像传统商品交易一样,卖方、买方非常清楚。在网络上卖方和买方有时身份是互换的,或者是同时具有买方和卖方的身份。

  这几年我们可能太过分的看重网络交易平台的经纪功能、它的商业功能,可能很少有人提到,它实际上有娱乐、教育、丰富人们业余生活的功能。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业余交易行为,把我富余的商品,把我的二手物品跟别人交流出去,像这种实际上是促进人们业余文化生活、兴趣爱好的交流,促进社会闲置资源的重新流通。像这些地方,我们必须重视起来,虽然它跟交易平台的商业功能相比,这个功能是次要的,或者不是特别受人关注的。但是法律本身不能因为光关心商业功能,就把丰富人们业余生活的功能给关掉了。所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也就是在网上要卖个什么东西,不是非要进行工商注册,现在的条文里可能意思比较明确,现在可能不是要求所有的人注册,总的前提,以后在网上卖商品的人或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人必须都是经过工商注册的,我只是暂时对某一部分人,暂不具备工商注册条件的,现在可以让它不注册。具不具备工商注册条件并没有明说,我们不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样的衡量标准。

  吕本富:几个关于注册的原则一定要掌握。第一,不能前置审批。什么叫前置审批呢?就是还没卖就让我注册,这是不合适的。

  吕伯望:这一点很有道理。

  吕本富:这是第一个原则。假如我要卖一瓶酒你就让我注册,我索性就不卖了。本来处理社会闲置资源就没了,这是第一个,不能前置设置这个办照,这是第一,一定是后边备案,这是第一个原则。

  第二,我赞成分级管理。什么分级管理呢?对那些长期想从事这个商户的,应该让他办照。就是一开始我们说的,不是把这个当成日常职业的,就不需要办照。永远要养一部分活水,而不是伯望说的暂,这些人可以永远不办照,只要他不是以这个为职业。

  第三,和平台商合作。什么人可以办,什么人不可以办?平台商是有记录的,交易了几笔是有记录的。换句话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或者各地,只要把平台商管起来就比较可以了。为什么比较可以呢?第一,防止欺诈,是在你的平台上欺诈,不管你注册不注册,你有责任。如果网民投诉了,我找的不是这个网民。

  主持人张远:就等于我在商店里的某一家买东西,不是来找你,是来找你这个商场。

  吕本富:不找和尚找庙,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你既然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这个破瓷器活。既然你没有办法防止欺诈,这些人都让它实名注册。别人因为你实名注册,不到你这个平台卖,到别的平台去卖,平台之间就是竞争。有潜力的散户不想注册,把他们吸引过来,你就要起到防止欺诈,起到监管作用。

  这三个原则合在一起,长期交易肯定要注册,但是娱乐、散户要保护他们。

  主持人张远:平台商要有一定的功能,达到什么量就应该通知你应该办执照。

  吕本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平台商要有监管职能,人家在这儿卖了,发生欺诈也得找你。

  主持人张远:不能说你就提供平台,什么都不管了。

  吕本富:这样一来平台商的服务就进行竞争,因为不只一家。这样消费者,买家、卖家拿到他应得的利益,平台商也拿到它应得的利益,国家也拿到国家应得的利益,国家对于小的交易者就放水养鱼,比如大学生、散户就放水养鱼。但是如果大学生创业,一年都卖到20万,总得给国家交点税,或者办个照,交点钱,这样以来各得其所,这才是最好的办法。而不能现在我们担心政策一刀切,我现在虽然没有让你注册,但是我是暂时,暂时的人群还不清晰,哪些人暂时,哪些人不暂时,不清晰。

  吕伯望:刚才吕教授非常强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际上就是C2C平台商的管理问题。但是现在这个征求意见稿,像两年前这个问题同样存在,C2C这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直接B2C的网上直销的B2C网站,能不能放在一起,在同一个条文里、同一个法律文件里进行监管?B2C和C2C的交易平台区别太大了,B2C本身就是一个经营主体,这个经营主体本身可以工商局直接对它进行监管,对它监管跟网下传统商品交易没有多大区别。

  吕本富:还要出发票。

  吕伯望:对,还要出发票,是一对多的一种销售。

  吕本富:你的观点是B2C和C2C的平台监管应该区别对待。

  吕伯望:在这个征求意见稿里同时要管到C2C和B2C的情况下,至少每一个条文都让我们明确这个条文是针对B2C的,这个条文是针对C2C的,另外一个条文是针对综合而言的。

  主持人张远:就像吕教授说的分级管理。

  吕本富:对平台商也要分级管理,不仅是交易者分级管理,我同意这个观点,C2C要麻烦得多,因为它要管理千万家商户,比如淘宝,要管理很多。B2C这个台子是我自己经营的,当然比较好办。所以,对于B2C和C2C不同的管理怎么区分,制定杠杆的人也没想那么细。因为他们对电子商务本身的交易机制也不是很熟。对于C2C是不是就可以稍微放宽一点?因为它复杂。B2C是不是就和传统的做法是一样的?

  吕伯望:有一点像美国证监会管机构投资者一样,它对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条件是很严格的,但是除了向证监会每季度提交你的投资分布情况以外,其它证监会对它的监管实际上和一般的个体交易、公司法人入市交易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吕本富:这个监管不要像证监会那么严。因为金融交易的风险大家都知道,几个亿转眼就没了,不监管是不行的。这个不是像那样。只样能达到传统的监管水平就可以了。首先它比传统的监管还好一点,传统的监管每笔交易是没有记录的,我到哪个实体店交易不一定像网络交易,每笔网络交易信息是很全的。现在监管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使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使消费者不受欺诈,现在监管的名义也是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保护,使消费者不受欺诈,能够监管达到传统监管水平就错了。达到这种监管水平是不是一定是办照能解决的?那只是其中的一种,并不一定办那个东西就能解决。

  为什么我刚才一直强调要发挥平台商的作用?交易不管是B2C还是C2C,是防止消费者受欺诈,如果办了照消费者还是受欺诈不是白搭吗?这是治病的一个环节。

  主持人张远:治病要到根上。

  吕伯望:办照跟监管实际上是两个事情,像电视购物,所有的电视购物的经营者都是有照的,但是电视购物就像有人估计的一样,电视购物有50%是假货。

  吕本富:不只。那个是投诉率最高的,也是买回去后悔最高的,猛忽悠。所以,工商局怎么不监管它?可以把它给砍了。

  吕伯望:监管跟工商注册不是严格的对应关系,工商注册完了就等于是监管了吗?不是的,监管也不是非要有工商注册才能对它进行监管,工商局的职责就是不管你注没注册,不管你有证没证,你违法了我都要查处。不违法的情况下,有证没证最关键看你自己的性质。有证没证不表明有证的人更值得信任,尤其是网上交易更是如此。

  吕本富:可以介入到第三个话题。

  主持人张远:您刚才也提到好多地方规定过,一定要办照。办照的目的是不是像您说的要收税?

  吕本富: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全国假如说有1.5亿的网络购买者,我们现在大约算网上个体商户加上商家,如果算至少有1、2千万,没有准确的数字,淘宝也没有准确的数字,大约2000万的个体交易者。2000万的个体交易者,我们假设办一个照,收100块钱,这个钱多少?可不是一个小数,是20亿。

  所以,这表面上看好像每个人交的并不多,一年让你交100,两千万网商,一年就是20亿的收入。20亿的收入算什么?算国家税收又不是,就是个办照费。我们是算这个帐,不一定收这么多。

  所以,第三个问题,办照收不收钱也是大家关注的。传统上办照是需要收钱的,你办一个工商营业执照花了多少钱?

  吕伯望:证照上面的收费越来越跟工本费接近了。我关心的是可能100块钱,非办的话卖家的意见也不是特别大。可能最大的意见是,我办工商营业执照,我得把我的网店先关掉,我自己就像北京这样的交通,去一天还办不完,连着影响我三天、五天,每年还得年检,时间成本耽误不起。

  吕本富:时间和各种各样的配套成本,并不是只有办的工本费,既然办店是不是要有注册资金?现在在北京,为什么工商局旁边专门有一些办照的咨询公司?这就说明办照本身就是一个市场,如果去了就能办就不会有这个市场。现在会不会又成为一个问题,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直接成本和各种隐形成本。

  吕伯望:主要是隐形成本。

  吕本富:时间和隐形成本加在一起,比如我是一个大学生创业,本来也没挣几个钱,可能还是借的钱,这么一弄就没了。也不能说没了,至少承担社会成本。直接成本和隐形成本我估计1:5都打不住。

  主持人张远:我还没挣到钱就先付出很多钱。

  吕本富:假如工本费是50,那个隐形成本得500.工商局本身也不应该挣钱,可是社会成本就消耗掉了,如果是1:5的关系。这才是我们最关注的。一个政策、一个制度的出台,除了要考虑它表面上看来的现象以外,一定要考虑它带来的各种类型的综合影响。否则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政府部门好心办坏事?

  主持人张远:很多没有预测到。

  吕本富:大家说房价就是这个道理,本来说遏制房价,结果发现有些房价的措施出台,房价不仅每下跌反而涨了,为什么大家的预期不一样?盖商品房,现在有一个政策,70%的国家用地后来盖安居房,安居房是90平米以下,结果100平米的房子哗涨上来了。因为今后只有30%的地才能做100平米以上的房子,不就房价涨上去了吗?表面上这个政策很好,我们把所有国家的资源都投到解决经济适用房上,没想到房价又涨了。所以,这个政策会不会也有这个问题?

  吕伯望:我对吕教授提出的问题我提一个建议,这个建议不知道工商局可不可以欢迎,工商注册可以像网上备案一样,完全都是电子化进行。现在其实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我们的证件实际上都已经进到数据库了,公安部是有数据库的,我们的身份证是可以进行电子化认证。

  吕本富:如果国家几个部委之间要把这个事连起来,你这一句话行,但是它得干两年。

  主持人张远:而且审核得需要专门的人。

  吕本富:现在国家电子政务都已经做了多少年?本来各个部委应该联通,银行和税务应该联通,银行和税务都没联通,更何况是其它的。

  主持人张远:所以路还很长。

  吕本富:等到国家整个电子政务环境成熟以后再干这个事也好,但那时黄瓜菜都凉了。

  吕伯望:公安部的身份证数据库应该已经完全可以用了。

  主持人张远:但是审核还是需要一些人。

  吕伯望:一些商业网站的审核认证已经用了。

  吕本富:我认为还是和平台商联合的办法,到平台商那儿先注册,平台商批次办就完了。到10万以后,平台商通知你可以办了。

  吕伯望:这也有问题,实际上政府监管的职能责任就转移到平台商。

  吕本富:平台商没有处罚权。

  吕伯望:比如平台商在审批的时候工作上有疏忽,毕竟它不是专业做这件事情的。

  主持人张远:可能不一定能有公正的态度。

  吕伯望:比如有漏网之鱼,这个责任让不让他们承担?

  吕本富:这是概率的问题,工商局自己办也有错的地方,这无所谓。现在平台商会不会成为二次垄断,我相当于二政府,要防止这个问题。比如我是平台商,我就可以把你卡掉,就不给你办,你到时就跑不掉。至于说它的错误概率,到工商局注册也有错误的。

  吕伯望:交给平台商自己办,平台商自己的认证和信用机制还有什么区别?一模一样的?他们也是用身份证认证。

  吕本富:不是,它到国家机关公权力注册的时候又是另外一个层面。

  吕伯望:这道程序可以省了。平台运营商已经经过身份证认证,工商局直接发一个营业执照就完了。

  吕本富:我觉得就是这样的。

  主持人张远:我们网购出现什么问题就找你这个平台商,追究你的责任。

  吕伯望:我2008年的时候特别反对的网店新规则其中有一条就是工商注册认证实际上是跟平台自有的信用机制重叠的,而且是对它的信用机制是一种冲击。

  吕本富:这是我的一个建议,国家既然现在强调执政为民、和谐社会,出台各种监管措施之前,确实还是应该找专家,还有各种平台商做调研。现在各个平台商是怎么监管自己的交易者的?每个平台商都有自己的监管办法。拿出来我们研究一下,哪些让平台商可以代作,那部分拿来我就认可了。哪些还不行,包括像各种平台商的交易和赔付机制,这种赔付机制有可能欺诈消费者,工商局就可以监管,认为机制不合法。

  主持人张远:我们也有投诉的地方,直接可以找到你这个实体。

  吕本富:比如各种平台商有各种各样的积分体制、交易体制,我就可以判断一下你这个交易体制中间本身有没有系统性的风险,或者是对卖方不公平。这是工商局应该做的。

  吕伯望:我为什么说我们这一次征求意见稿相当于是与时俱进,它跟以前不一样,它承认了平台商的信用机制。这个信用机制,原来是不承认的,好像所有的东西,像我们国家,根据历史的传统是这样的,这个企业有信誉,这个企业没信誉,你是十大信得过企业之类的,全部都得工商局和国家权威部门给你授权,现在好像网上完全避开了权威的那套办法,全部由买家、卖家自己给你打分,最后形成一套自有的机制,这种机制是我特别叫好的一种机制。

  主持人张远:国外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借鉴过来吗?

  吕伯望:这套信用机制并不是淘宝或者国内其它C2C运营商发明的,这套体系本身就是美国的eBay已被发明,有了这套体系,美国或者世界各地没有推出任何工商注册登记这种办法,因为整个社会信用机制还是比较健全的。

  吕本富:平台商最大的利益在哪里?肯定是交易市场越大,平台商的利益越大。它出台的所有办法和规则一定是沿着这条路走的。国家的监管方向在哪里?也是希望这个市场做得越来越大、越来越规范。其实这两个大方向是一致的。

  主持人张远:大家都希望市场越来越规范,越来越蓬勃发展。卖家担心注册之后,就会交一定营业的费用。

  吕本富:那是另外的,是国税和地税的问题,有注册会不会接下来交国税和地税。

  主持人张远:大家实际上最关心的还是这个问题。

  吕伯望:税是我们现在谈还是再往后一点,因为这个事情跟工商注册没有关系。

  主持人张远: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吕伯望:我们聊一聊网上交易要不要收税的问题。

  吕本富:办照收费,不是税。

  吕伯望:我们的工商监管办法跟平台运营商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套很健康、很有效的自己的一套机制,平台5年、10年发展下来,已经有一套机制。

  吕本富:收税恐怕也是避免不了的。我们去年也接待过很多国税和地税制定的办法,因为工商做了这么一个条例以后,国税和地税又跟上了,说这是国家最大的偷税漏税的地方。当然今天聊的是工商的事,不是税务的事,我对税务也有一个建议,应该学习工商,也要从善如流,也要有些征求意见的办法,然后听听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后再来做这个事,不要工商做了它马上跟着学,而且又学得不是很像。那个东西的影响就更大。

  吕伯望:我们这么多个人卖家,大家有一点也要做好心理准备,税是迟早要收的,毕竟是一种经营行为。

  主持人张远:这个群体太庞大了。

  吕伯望:至于税怎么收。

  吕本富:什么范围的收。

  吕伯望:像吕教授说的,国家税务部门还是要好好研究研究。

  主持人张远:听听社会的意见。

  吕伯望:对,税的事情我们今天可以把它pass过去。工商行政管理和平台的那套管理,有一种原则问题需要明确,平台商去管,你要不要也多此一举也出台一个办法去管它。如果让平台这样自己管,平台毕竟是企业,企业要追逐利润,追逐利润有可能就走上歧路,对消费者造成侵害。只要理论上存在,就要预先立法。这两者之间就是平衡,什么事情你觉得应该放手让市场去做,让市场自己去处理这个问题,平台运营商已经有一套健全,5年、10年时间已经证明它非常有效的那套东西,我们是不是就不用越俎代庖,不用管它了。但是我们这方面不管它,其它方面我们可以把注意力重心放在其它地方。

  现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C2C总归就4家,对工商局监管来说是相对容易的。最关键是现在B2C的范畴,B2C大大小小非常不一样,现在说几千家可能还是一个小数目,现在关键是每年很可能几千、几万成长起来。B2C还确实违法犯罪行为比较容易产生,即使我办了营业执照,像刚才提到的营业执照不可能保证我诚信经营,不能保证它不在网上进行欺骗性活动。很多没有办工商执照的人冒充某个企业,互联网有很多技术手段,比如钓鱼、病毒,这些都是有可能让消费者受到侵害的地方。

  主持人张远:所以这个法律法规还有一个很长的路要继续走下去。

  各位网友,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二位嘉宾只能给大家讲到这里。其实一个法律法规从出台到完善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每一个人也希望这个市场越来越完善,我们也能在这个市场上自由的买卖,这样都是大家希望的,感谢大家的收看,感谢二位嘉宾,感谢易茗造成,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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